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8〕20號)精神,促進仿制藥研發,完善仿制藥注冊申請的技術標準,保證商業化生產批次樣品與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次樣品質量與療效的一致性,我中心組織起草了《關于注冊分類4、5.2類化學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次樣品批量的一般要求》。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8年5月2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我中心。
聯系人:張歆
聯系郵箱:zhangx@cde.org.cn
藥品審評中心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1 : | 關于注冊分類4、5.2類化學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BE批次樣品批量一般要求.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