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器審中心公開征求《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意見11月11日消息,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CMDE組織對2016年制定的《透明質酸鈉類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開展修訂工作,形成了《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注冊審査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監管部門對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注冊申請人進行該類產品的注冊申報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系對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可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涉及的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是指用于注射填充到真皮層和/或皮下組織以增加組織容積的透明質酸鈉材料類整形美容用器械,其適用范圍包括糾正皺紋(如鼻唇溝皺紋、額部皺紋、頸部橫紋等)、增加局部組織容積以矯正結構缺陷(如改善下頜輪廓、矯正中面部輪廓缺陷、增加唇部組織容積、增加鼻背等)。具體產品的適用范圍根據產品設計、性能特點、臨床證據等進行確定。
該類產品主要是經交聯的透明質酸鈉與磷酸鹽緩沖溶液、氯化鈉溶液等形成的凝膠顆粒懸液或均一相凝膠,可能添加未交聯的透明質酸鈉、鹽酸利多卡因等起輔助作用的藥物成分。其他采用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的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需根據產品特性進一步完善注冊資料。
含有其他可吸收或不可吸收材料微粒的產品、改善皮膚狀態的整形美容用注射劑不屬于本指導原則范圍,但可參考本指導原則適用部分。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宜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監管信息
1.管理類別
參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及《國家藥監局關于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管理類別的公告》,該類產品的管理類別為三類,分類編碼為13-09-02。
2.結構及組成
產品的結構及組成信息宜包含全部組成部件,如預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銹鋼注射針、封裝在注射器中的凝膠顆粒懸液或均一相凝膠;內容物的全部成分;透明質酸鈉的制備方式;透明質酸鈉的標示濃度(包括經交聯和未交聯的);滅菌方式;一次性使用;貨架有效期等。
示例:該產品由預灌封玻璃注射器、注射針和封裝在注射器中的凝膠顆粒懸液組成。凝膠顆粒懸液由經交聯的透明質酸鈉、未經交聯的透明質酸鈉、鹽酸利多卡因、氯化鈉、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以及注射用水組成,其中透明質酸鈉由微生物發酵法制備,標示濃度為20mg/mL(包括經交聯的透明質酸鈉18mg/mL和未經交聯的透明質酸鈉2mg/mL),鹽酸利多卡因標示濃度為3mg/mL。27G注射針的材質為304不銹鋼,數量為2支。封裝了凝膠顆粒懸液的注射器經高溫蒸汽滅菌,注射針經伽瑪射線輻照滅菌。該產品一次性使用,貨架有效期3年。
3.注冊單元劃分
申報產品的注冊單元劃分原則上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并著重考慮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
可考慮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的情況舉例:
(1)不同的化學成分;
(2)不同的濃度;
(3)不同交聯方式、交聯程度;
(4)不同的凝膠顆粒尺寸及其分布;
(5)不同的透明質酸鈉制備方式:雞冠提取/微生物發酵。
可考慮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的情況舉例:
(1)不同裝量;
(2)不同包裝:如不同類型的注射器;
(3)搭配不同的注射針類型及數量;
(4)相同的型號規格適用多種適用范圍/適應證。
4.適用范圍
產品的適用范圍信息宜包括注射部位、注射層次、功能及預期用途等。
示例:該產品適用于注射到鼻唇溝部位真皮組織的中層至深層,以糾正中重度鼻唇溝皺紋。鹽酸利多卡因存在的目的為減少治療過程中患者的疼痛。
(二)綜述資料
1.詳述產品立題依據,描述產品研發的目的、研發的基礎和必要性,基于所申報產品的自身特點,論述臨床使用的必需性。概述產品基于立題依據開展的相關研究。
2.描述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參照《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無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文件規范產品核心詞,如“注射填充劑”等;規范產品特征詞,如“交聯透明質酸鈉”、“含鹽酸利多卡因”等。
3.詳述產品作用原理,預期與人體接觸部位(解剖部位)、接觸方式、作用時間、配用器械信息(名稱、注冊證號及型號規格)、注射劑量及注射頻率。
4.詳述產品所用原材料(包括交聯劑等任何生產過程中加入的成分及預裝器材等)的中文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材料商品名(若有)、材料代號/牌號(若有)、在產品中發揮的功能和作用。若原材料(包括交聯劑等任何生產過程中加入的成分,半成品及預裝器材等)外購,需明確原材料供應商,提交質量控制標準、檢驗報告和證明文件(如藥品包裝材料登記備案證明或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等)。若原材料為自行合成,需闡述材料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標準并提交相關的檢測報告。透明質酸鈉原料建議符合YY/T 1571的規定。若注射針、注射器無注冊證書或登記備案證明,還需提交各部件組成材料的安全性支持性資料。提供注射用水的質量標準和驗證報告,宜符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5.詳述產品性能、結構與組成;明確預期與人體接觸的產品組成部分和材料;明確列出終產品中所有成分以及交聯劑的化學名稱(聚合物和交聯劑需列出化學結構式)及其含量(注意顆粒和溶液需分別列出)。明確注射針的規格、數量、組成材料(牌號),并給出針頭局部細節圖示。提供產品結構(包括注射器等推注工具)圖示。明確產品的貨架有效期。
6.對于進行化學交聯的透明質酸鈉,詳述交聯原理。
7.型號規格
提供產品各型號規格的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間的異同點(同一型號的產品需具有材料、性質、結構上的同一性)。明確產品型號、規格信息中字母、數字、符號等內容的含義。進口產品的型號規格應與境外上市證明性文件相符。
8.包裝說明
明確各級包裝的交付狀態(無菌/非無菌)及滅菌方式。明確產品各級包裝的組成材料。提供各級包裝的示意圖或照片。提供無菌初包裝的信息,包括初包裝的原材料、包裝形式等。
9.研發歷程、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提供參考的已上市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報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應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以對比表形式,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必要時可結合圖片、圖表進行說明。如與參考產品存在差異,宜結合差異及《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要求,分析差異是否需要進行額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評價。
10.申報產品境外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供產品境外上市情況信息,針對所申報適用范圍概述產品的境外批準情況。提供不良事件和召回情況等。
(三)非臨床研究資料
1.風險管理資料
根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對產品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生物學危害、環境危害、有關使用的危害、由功能失效、維護、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進行風險分析,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對于添加其他有效成分的該類產品,應結合立題依據和相關研究資料,分析添加成分的風險和獲益。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性能研究
3.1說明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依據產品性能研究結果、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結合臨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標接受標準。對于自建方法,宜提供相應的依據和/或方法學驗證資料。
3.2性能研究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3.2.1性能研究匯總列表,包括研究項目、接受標準、試驗方法簡述、參考技術文件、測試型號規格、測試樣品批號、樣品數量等。
3.2.2各研究項目的接受標準及確定依據。
3.2.3各研究項目的具體試驗方法。
3.2.4典型型號規格及選擇依據,不同研究項目選擇的典型型號規格不同時,宜分別明確。
3.2.5研究項目所用樣品數量及確定依據,每個研究項目宜分別明確樣品數量。若相關標準有具體的數量要求,執行相關規定。
3.2.6研究結果及分析、研究結論。如為定量指標,宜采用數值表示結果,提供測試值總結。如因設備靈敏度/檢測限等限制無法得出測試值,應明確方法檢測限。
3.3對于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性能研究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項目。注冊申請人需根據具體產品特性,考慮增加其他適用的性能研究項目。對于附件表格列舉的項目中,如有不適用項,亦需說明具體理由。性能研究宜采用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格。如受試驗條件等因素影響,未使用終產品時,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確認未對試驗結果及結論產生影響。研究項目所用樣本數量宜適當,說明樣本數量的確定依據。適用時對驗證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
3.4對部分性能研究項目的說明
3.4.1提供產品原材料的選擇和終產品配方確定的過程及依據,包括用于潤滑的非交聯透明質酸鈉、除物理填充作用外選用的其他材料成分,并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如分析各成分與產品性能特性的關聯性研究等。詳述各原材料在同類產品中的應用情況。對于首次應用于整形美容用注射填充的材料或組分,提交相關毒理學數據分析、在相關醫療器械的臨床應用史等安全性評價資料。提供添加用于潤滑的非交聯透明質酸鈉含量的研究資料,評價不同非交聯透明質酸鈉含量與推擠力的關系。
3.4.2論述各成分(包括交聯劑等)的降解代謝機制及特性。提供產品體內降解周期的研究資料,包括產品完全降解的時間,以及產品植入后性能或功能維持的時間。提供產品及其降解產物在體內代謝情況的支持性資料,必要時開展研究。動物體內降解試驗中,產品注射的具體組織解剖層次、注射頻率、注射劑量宜與實際臨床應用的情形相符,如無法完全相符需提供依據。
3.4.3對于進行化學交聯的透明質酸鈉,提供凝膠達到膨脹平衡狀態的顯微鏡照片。
3.4.4提供產品使用劑量/頻率的研究資料(從安全性和有效性兩方面考慮),包括單次單處最大用量(如適用)、單次個體最大用量、首次注射和補充注射的最大用量(如適用)、兩次注射的最短間隔時間(如適用)等,提供確定依據及相關支持資料。
4.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需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編制。
4.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闡明各型號規格間的區別及劃分說明,型號規格的表述需在注冊申報資料中保持一致。
4.2性能指標
產品性能指標可參考附件的表1制定,對于可進行客觀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應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注冊申請人需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各性能指標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說明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資料。如產品有特定設計,注冊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設計特征設定相應的性能指標,適用時將其列入產品技術要求。注冊申請人需開發相關的檢測方法保證產品技術要求中的項目采用成品進行測試,若通過現有技術不能在成品上檢測該項目,則提供使用中間品或原材料開展該項目的研究資料,同時需要論證產品技術要求中其他替代項目支持了相關的功能性或安全性。
對于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除符合醫療器械的有關規定外,還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訂藥物定量的技術指標及檢驗方法,并在研究資料中明確上述技術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
產品技術要求中需制定注射針等部件的性能項目。
產品技術要求中無需制定灌封填充劑前空注射器的性能項目,應針對裝有注射填充劑的注射器部件制定適用的性能項目。
4.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宜優先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方法。對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需說明不適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標準注明其編號、年代號或版本號。自建檢驗方法可以產品技術要求附錄形式提供。
4.4附錄
建議注冊申請人以資料性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圖示、產品各部件及初包裝的材料等基本信息,內容及形式可參考綜述資料部分。
5.產品檢驗報告
提供檢驗樣品型號規格的選擇依據。所檢驗型號規格需為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所有型號規格的典型產品。若一個型號規格不能覆蓋,除選擇典型型號規格進行全性能檢驗外,還應選擇其它型號規格產品對不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性能進行補充性檢驗。
6.生物學特性研究
6.1 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與人體接觸性質,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殘留物,設計和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與醫療器械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等相關信息。
6.2 描述申報產品的物理和/或化學信息并考慮材料表征(如適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產生生物學風險,應當進行評價。
6.3 提供生物學評價的策略、依據和方法。在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生物學風險評定,識別材料/添加劑/加工助劑和其他潛在可瀝濾物中的危害、接觸劑量等因素,繪制基于風險管理的生物學評價流程圖。
6.4 詳述已有數據和結果的評價情況。提供選擇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該類產品屬于與組織持久接觸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需參照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進行生物學評價,注射填充劑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風險評價終點包括但不限于:細胞毒性、致敏反應、刺激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致熱性(提供對產品中預期植入人體的材料含材料性熱原的風險分析、控制資料及相關支持性資料,若無充分證據證明無材料性熱原,則宜考慮進行熱原試驗)、急性全身毒性、亞急性全身毒性、亞慢性全身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應、遺傳毒性、致癌性。注射針需考慮的生物相容性風險評價終點包括但不限于:細胞毒性、致敏反應、刺激或皮內反應、材料介導的致熱性、急性全身毒性。如果GB/T 16886系列標準進行了更新,需參照現行的標準版本考慮對生物學評價的影響。
涉及的各項生物學試驗宜采用樣品原液進行。若采用原液進行試驗不可操作,則進行適當稀釋/浸提,并提供不使用原液的理由以及稀釋/浸提比例的依據。
外購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部件(如注射針),如果不改變其與人體的接觸類型,可不再提供生物學試驗報告。
6.5提供完成生物學評價所需的其他數據。如:若醫療器械材料可能釋放顆粒進入患者和使用者體內,從而產生與顆粒尺寸和性質相關風險,應當提供相關生物學風險研究資料。
7.生物安全性研究
明確透明質酸鈉制備工藝(動物組織提取法/微生物發酵法)。對于微生物發酵法制備的透明質酸鈉,需明確所用菌株的類型、來源和其他相關信息(包括發酵過程是否使用了動物源性材料),提供菌株相關的安全性資料,提供涉及產品免疫原性/免疫反應的風險分析及控制工藝的描述和驗證性資料。對于發酵過程中使用動物源性材料或由動物組織提取的透明質酸鈉,需按照《動物源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提交相關資料。
對于含有同種異體材料、動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質等具有生物安全風險的產品,需提供相應生物安全性研究資料。
8.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產品需經最終滅菌,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SAL需達到10-6,提供滅菌確認報告。如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需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提供產品對滅菌工藝耐受性的研究資料。
外購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部件(如注射針),在不改變原滅菌包裝的情況下無需再提交滅菌驗證資料。
若所采購注射器、注射針為EO滅菌,申請人需提供資料(如外購件上市證明文件、供應商檢測報告或入廠檢測報告等)證明注射器、注射針的EO殘留風險已得到控制。
9.動物試驗研究
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動物試驗。
例如用于糾正鼻唇溝皺紋的該類產品,鑒于通過動物試驗無法考察人體皺紋的改善程度,故一般不采用動物試驗數據支持該類產品糾正患者皺紋的功效。建議在人體臨床評價資料中設計相應的評價指標,例如產品注射6個月時的鼻唇溝皺紋嚴重程度分級(如WSRS),較術前的改善程度等療效評價指標。
對于經決策需開展動物試驗的,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設計并開展動物試驗,提供規范的相應研究目的的動物試驗研究資料,需包括動物試驗研究的目的、結果及記錄。
10.穩定性研究
注冊申請人需提供貨架有效期、運輸穩定性研究資料。
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可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一般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測試和包裝系統性能測試兩個方面,同時需關注內容物與包裝之間的相容性。對于不同包裝形式的產品需考慮分別提供驗證資料。需提交的驗證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1中所列項目。注冊申請人需根據具體產品特性,考慮增加其他適用的貨架有效期驗證項目。對于附件表格列舉的項目中,如有不適用項,亦需說明具體理由。貨架有效期驗證研究宜采用終產品,選擇典型型號規格。如受試驗條件等因素影響,未使用終產品時,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確認未對試驗結果及結論產生影響。驗證項目所用樣本數量宜適當,說明樣本數量的確定依據。適用時對驗證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對于進行化學交聯的透明質酸鈉,產品有效期驗證資料中還需包括在不同儲存時間點的交聯程度、推擠力等數據。
外購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部件(如注射針),在不改變原滅菌包裝的情況下無需再提交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申報產品的貨架有效期不宜超出注射針的剩余貨架有效期。
11.證明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對于添加其他有效成分(如氨基酸、維生素等)的該類產品,明確各有效成分預期作用并提供科學依據,包括文獻資料、研究資料等,可考慮體外細胞試驗、動物藥效學試驗等適用的研究方法,建議與不含相關有效成分的產品進行對照研究;提交各有效成分劑量安全性的支持資料。
對于添加藥品成分的以醫療器械為主的該類產品,需按照《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中藥物定性定量及體外釋放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如申報產品中使用的鹽酸利多卡因為境內批準上市的藥品或備案的藥用輔料,且其在注射填充劑中發揮與藥物相同的作用,則至少需在申報資料中提交藥物成分與填充劑其他成分相互作用的評價資料、藥物成分含量/劑量的選擇依據、藥物成分定性定量研究資料。
注:文中的“研究資料”是指設計依據(包括公認的理論支持及由其得出的推論)及試驗資料(研究成果的試驗驗證是否達到預期)。注意需考慮試驗樣品的代表性和試驗方法的可靠性。若以提供引用文獻的方式代替試驗資料,但需對文獻數據的可信度及引用文獻的適用性進行評價。
“質控資料”包括能夠保證生產出的產品可以達到設計要求的控制標準和/或規范操作,以及驗證報告。
“支持性資料”是指可以支持某一理論或宣稱的研究資料或證明性文件。
(四)臨床評價資料
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透明質酸鈉類面部注射填充材料臨床試驗指導原則》等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需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制訂,并需符合YY/T 0640《無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中的相關規定。此外還需注意:
1.需注明“該產品僅限于在國家正式批準的醫療機構中由具有相關專業醫師資格的人員,經生產廠家或其委托/指定機構的專業培訓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
2.產品適用范圍描述中需明確注射填充的具體解剖部位和適應證,示例:該產品用于面部真皮組織中層至深層注射以糾正中重度鼻唇溝皺紋。產品適用范圍需與臨床驗證過的范圍一致,若臨床試驗入選標準僅為糾正鼻唇溝,則需按照糾正鼻唇溝申請而不是鼻唇部皺紋。填充的解剖部位也需與臨床驗證過的情況相對應。
3.說明書中需明確具體的產品建議用量/頻率信息,包括單次單處最大用量(如適用)、單次個體最大用量、首次注射和補充注射的最大用量(如適用)、兩次注射的最短間隔時間(如適用)等,需經過臨床驗證。如果缺乏產品多次注射的支持性資料,則在產品僅單次注射使用受益仍可接受的情況下,在說明書中明確“本產品進行多次注射的安全性未經驗證”。
4.對于含有顆粒的產品,需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該產品顆粒尺寸及其分布(需與技術支持性資料一致)。
5.需說明多數患者維持有效的時間(需與臨床試驗中主要有效性指標一致)。
6.需提供臨床所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及副作用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硬結、瘙癢、疼痛、紅腫、瘀青、淤血、瘀斑、感染、局部炎癥反應、形成瘢痕、皮膚侵蝕、壞死、皮膚色素沉著、植入物移位或膨出、結節、肉芽腫、形成針眼、不對稱、未達到預期糾正效果、過敏等,包括因注射不當而可能發生的面部神經損傷、暈厥、致盲等嚴重并發癥,甚至死亡。對于臨床試驗中涉及的禁忌證或注意事項需在說明書中給予提示。若不適用需提供依據。
7.若產品適用部位不涉及乳房等較高風險的部位,建議增加警示性文字“本產品不得用于乳房部位注射”。
8.說明書中需明確藥械組合產品中所含藥品成分相關的內容,如注意事項、警告等。
9.產品貨架有效期、保存運輸條件需與技術支持性資料一致。特別對于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宜考慮所含藥品成分對保存運輸條件的特殊要求。
10.說明書中不應含有宣傳性文字或未提供充分資料支持的內容。
11.對于動物組織提取的產品需在說明書中明確取材動物類型和取材部位。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整形美容用透明質酸鈉類注射填充劑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并按《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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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1 建議的性能研究項目
序號 |
建議的性能研究項目 |
是否建議納入產品技術要求 |
是否需以研究資料形式提供 |
是否納入貨架有效期驗證 |
備注 |
注射填充劑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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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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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觀(包括可見異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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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
2. |
裝量-上限及下限 |
是 |
/ |
是 |
/ |
3. |
體外降解-上限及下限 |
/ |
是 |
/ |
/ |
4. |
無菌 |
是 |
/ |
是 |
/ |
5. |
細菌內毒素-上限 |
/ |
是 |
/ |
/ |
6. |
溶血性鏈球菌溶血素 |
是 |
是 |
/ |
適用于生物發酵法制備的透明質酸鈉 |
物理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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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滲透壓-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 |
8. |
特性黏數(分子量)、分子量分布-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非交聯透明質酸鈉 |
/ |
是 |
/ |
對于交聯透明質酸鈉,提供交聯前的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的研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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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剪切黏度—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非交聯透明質酸鈉。 |
是 |
是 |
/ |
對于交聯透明質酸鈉,如終產品不可直接測試,則提供交聯前透明質酸鈉的研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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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粒徑分布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帶有顆粒的交聯透明質酸鈉。提交終產品凝膠粒徑分布的研究資料和質控資料 |
11. |
交聯程度(如溶脹度)-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交聯透明質酸鈉。提供交聯程度的研究資料及質控資料(包括交聯程度的均一性) |
12. |
最大推擠力/最小推擠力/平均推擠力-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若產品不含注射針,需明確配合使用注射針信息(如注射針規格等),并制定該項目。若涉及多種注射針規格需分別制定。 |
13. |
粘彈性能 |
/ |
是 |
/ |
包括粘性模量和彈性模量。 |
14. |
粘彈性能與推擠力關系 |
/ |
是 |
/ |
/ |
化學性能要求—表征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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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鑒別(化學法) |
/ |
是 |
/ |
/ |
16. |
紅外光譜 |
/ |
是 |
/ |
/ |
17. |
透明質酸鈉含量-上限及下限 |
是 |
是 |
是 |
/ |
18. |
游離透明質酸鈉含量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終產品中含有游離透明質酸鈉的產品。 |
19. |
添加其它材料成分的要求 |
是 |
是 |
是 |
/ |
20. |
藥物含量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含藥產品。 |
化學性能要求—雜質控制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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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重金屬總量—上限 |
是 |
是 |
/ |
/ |
22. |
紫外吸收 |
是 |
是 |
是 |
適用于產品特定成分不對紫外吸收造成影響的產品 |
23. |
酸堿度 |
是 |
是 |
是 |
/ |
24. |
乙醇殘留量—上限 |
是 |
是 |
/ |
/ |
25. |
蛋白質含量—上限 |
是 |
是 |
/ |
/ |
26. |
交聯劑殘留量 |
是 |
是 |
/ |
適用于交聯透明質酸鈉,提交證明交聯劑殘留量可接受的支持性資料、對于交聯劑去除工藝的描述及其質控資料。 |
27. |
有害小分子物質殘留量—上限 |
是 |
是 |
/ |
結合產品生產工藝、有害小分子物質的人體可耐受水平綜合考慮。制定適用的有害小分子物質殘留量。 |
注射針部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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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注射針理化性能 |
是 |
是 |
/ |
按照GB15811制訂。 若注射針未獲得注冊證書,需在研究資料中提供注射針的性能驗證資料。 |
注射器部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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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注射器外觀 |
是 |
/ |
是 |
該項目可合并到凝膠外觀中,潤滑劑不適用于終產品,塑流不適用于玻璃注射器。 |
30. |
標尺 |
是 |
/ |
/ |
/ |
31. |
刻度容量允差 |
/ |
是 |
/ |
/ |
32. |
無泄漏(注射器與注射針、活塞與外套之間) |
是 |
是 |
是 |
參考YBB00112004,終產品推注時,施加軸向力于芯桿和/或外套。 |
33. |
活塞與外套的配合性 |
是 |
是 |
/ |
目力觀察終產品豎直正置和倒置后,活塞組件的移動程度 |
34. |
魯爾接頭 |
/ |
是 |
/ |
按照GB15810,適用于空注射器 |
35. |
器身密合性 |
/ |
是 |
/ |
按照GB15810,適用于空注射器 |
36. |
活塞與芯桿的配合 |
/ |
是 |
/ |
按照GB15810,適用于空注射器 |
37. |
外套與活塞組件的配合 |
/ |
是 |
/ |
按照GB15810,適用于空注射器 |
38. |
注射器與凝膠相容性 |
/ |
是 |
/ |
/ |